水土保持方案

2024/9/11 12:19:13点击:

什么是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

为什么要做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依据我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指定的贯穿与整个工程项目的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扰动土地的整治率,水土流失的控制率,植被恢复系数以及林草的覆盖率等具体内容。依据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有关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否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水土保持方案服务的对象及范围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批管理规定》中规定以下7类建设项目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1) 矿业开采;

(2) 开办大中型工业企业;

(3) 修建铁路、公路;

(4) 水工程、电力企业;

(5) 城镇建设:包括新建农村小城镇(含移民区)、大中城市扩建改建、经济开发区与旅游开发区建设等;

(6) 开发荒地;

(7) 在5度以上坡地上整造林抚育幼林、经营经济林木的。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测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报告书编制大纲

【报告目录】

1 综合说明

工程建设背景

1.2 项目概况及项目区概况

1.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5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1.6 防治目标及总体布设

1.7 弃渣场设计

1.8 表土保护与利用设计

1.9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与主要工程量

1.10 水土保持监测

1.11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12 方案编制结论与建议

2 项目概况及项目区概况

2.1 项目概况

2.2 项目区概况

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3.1 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方案比选评价

3.2 工程占地分析评价

3.3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评价

3.4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析评价

3.5 评价结论、建议和要求

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4.1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4.2 防治责任范围与工程征占地的关系

4.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5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1 预测范围和时段

5.2 预测方法

5.3 扰动地表、损坏植被面积和弃土(渣)量分析

5.4 土壤流失量预测

5.5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与评价

5.6 预测结论及指导性意见

6 防治目标及总体布设

6.1 防治目标及标准

6.2 设计依据、理念与原则

6.3 设计深度及设计水平年

6.4 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7 弃渣场设计

7.1 弃渣来源及流向

7.2 弃渣场选址与类型

7.3 弃渣场堆置方案及安全防护距离

7.4 弃渣场级别及稳定分析

8 表土保护与利用设计

8.1 表土分布与可利用量分析

8.2 表土需求与用量分析

8.3 表土剥离与堆存

8.4 表土利用与保护

9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9.1 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

9.2 建筑物工程区

9.3 取(弃)土区

9.4 临时堆土区

9.5 施工临建区

10 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10.1 工程量汇总

10.2 施工条件及布置

10.3 施工工艺和方法

10.4 施工进度安排

11 水土保持监测

11.1 监测范围及单元划分

11.2 监测时段与内容

11.3 监测点布置、方法和频次

11.4 监测人员及监测设备

11.5 监测成果

12 水土保持工程管理

12.1 建设期管理

12.2 运行期管理

13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3.1 投资估算

13.2 效益分析

14 结论与建议

14.1 结论

14.2 建议

附件一 委托书

附件二 水利部关于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附件三 水务局、人民政府关于取(弃)土区布置确认的函

附表 水保措施单价表

附图:

附图 1 工程位置及水系图

附图 2 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附图 3 工程总体布局图

附图 4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含监测点位)

附图 5 项目区表土分布及剥离范围示意图

附图 6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布置图

附图 7 表土堆存临时防护措施设计图

附图 8 取(弃)土区布置图

水土保持报告书与报告表适用对象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征占地面积在5hm2以上或者挖填土在5万m3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 hm2以上5 hm2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 m3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 hm2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 m3的项目,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6.29发布,2010.12.25修订,2011.3.1起施行);

(2)《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7.26,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10.1起施行)。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

(4)《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